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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科技金融的要求,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日前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项工作要求,推动完善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环境。
《通知》共五部分十七项举措,具体包括总体要求、持续深化科技金融组织管理机制建设、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要求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强力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强调做好五篇大文章中,做好科技金融摆在首位,其深层的原因还是在当今社会中,科技对一国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是“国之大者”。
强力介绍说,2023年6月国务院发布《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对包括金融机构在内各相关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服务科技企业涉及多个部门。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晓宇介绍,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曾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明确支持科技企业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科技上市企业通过并购基金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拓宽融资渠道。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为落实好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继续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服务普惠金融长效机制作用。抓好金融支持民营经济25条举措落实。持续做好乡村全面振兴金融服务工作。延续实施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
在资本市场上,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新三板等多个板块,采取区别于主板的条件,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和服务。
在这种大背景下,金融监管总局经过扎实深入调查研究,紧紧围绕强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重点环节,制定发布《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球友会深入研究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认真分析企业金融需求,攻坚克难、久久为功,持续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
记者注意到金融监管总局持续推动健全适应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的金融体系,加快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通知》将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分为三个阶段: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对不同时期的科技型企业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和内容。
在初创期,为支持其成长壮大,《通知》提出,鼓励银行机构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综合运用企业创新积分等多方信息,开发风险分担与补偿类贷款,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规范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独立有效开展信贷评审和风险管理,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支持。
支持稳妥探索顾问咨询、财务规划等金融服务,依法合规拓宽高净值科技人才财富管理渠道。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型企业创业责任保险等产品,有效满足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风险保障需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引导保险资金投资科技型企业和面向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推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科技。
对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通知》提出要丰富融资模式。鼓励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险种,优化“三首”保险运行机制。
对于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通知》则鼓励通过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若“参股型并购贷款”能够由试点转常规逐步推开,则将能有效提升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的力度。
现实是,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面临一定的困难。刘晓宇称,科技型企业具有轻资产、高风险、信息透明度不足等特点,并且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前景不确定、行业整体技术进步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难、变现难、风险控制难,这些问题造成金融机构的服务难点。
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胜说,为了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帮助创新型企业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拓宽融资渠道,希望建立一个科学完整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丰富质押知识产权处置方式,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担保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套统一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体系。
刘晓宇说,《通知》在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方面做了差异化安排,包括深化科技金融组织管理机制建设、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提升风险防范水平、加强政策协同和监管合作以及鼓励创新服务模式等。
在深化科技金融组织管理机制建设方面,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专注服务科技型企业。
在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方面,明确提出,金融机构需要针对科技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满足其在初创、球友会成长、成熟等阶段的不同融资需求。
在提升风险防范水平方面,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风险评估和监测,提高风险防范水平。进一步细化科技金融内部管理制度,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尽职免责、不良容忍等管理要求,着力做到“敢贷愿贷能贷会贷”。
在加强政策协同和监管合作上,要求政府、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需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制定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推动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同时鼓励创新服务模式。例如,通过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通过数字化手段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等。金融监管总局统筹发展和安全,针对性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独立审查、自担风险,持续强化科技金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称,《通知》提出,要加强科技金融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为保障落实,金融监管总局要求各金融监管局明确科技金融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结合辖区科技资源实际,因地制宜细化落实政策措施,指导有能力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切实加大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