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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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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球友会球友会投资体制,在我国一般是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运行机制和治理制度的总称,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投资体制主要包括:投资主体的确立及其行为方式、投资资金的筹借途径,投资利益的划分、投资治理权限的划分、项目决策程序以及宏观调控方式和机构设置等。

  1、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由投资决策系统、调控系统、动力系统和信息系统组成。

  2、从治理组织看,由投资主体的决策层次与结构、投资运行机制和投资领域内各经济实体之间的关系三者组成。

  3、从治理职能看,包括投资计划治理体制、投资资金治理体制和投资的经营治理体制。

  经济体制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下,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国民经济的运行方式以及组织、治理和调节国民经济制度的方式方法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所有制结构、经济决策结构、经济调节机构、激励机制、经济治理组织结构等。

  它与经济体制是完全对应的。有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模式必然会有什么样的投资体制模式。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借鉴经济体制模式的划分方法来考察投资体制。

  相对而言,社会主义国家投资体制较为复杂,并且由于改革的进行,投资体制的变动较大。较为典型的主要有三种投资体制模式:

  前苏联以及我国改革以前均属于这一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企业投资全部纳入国家统一计划,以行政投资方式为主,国家是唯一的投资主体,投资领域各单位和经济实体之间的联系非商品化。国家不仅决定关系国民经济结构的新建项目的决策,而且决定原有企业本身的扩建和改建,甚至包揽企业固定资产更新资金使用,企业没有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的自主投资决策权。预算拨款是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计划亏损以及低利企业由国家财政予以补助。

  集权型投资体制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仅实行高度集中的投资决策制度,还实行直接调控指令性计划体制、直接调拨的物资配给体制以及资金的中心集中制和无偿分配制。这种投资体制模式,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初期,曾经起过很大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它逐渐地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体制性因素,成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前南斯拉夫的投资体制属于这一类型,其基本特征是:国家彻底放弃一切投资决策权,投资决策完全交给企业自主把握。投资品由市场提供,企业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来解决。分散型投资模式有利于刺激经济单位的积极性,但不利于宏观调控,会产生盲目投资、规模膨胀以及项目小型化等弊病。

  匈牙利以及我国改革中期的投资体 制属于这一类型球友会。其基本特征为:划分国家和企业的投资范围,中心政府负责关系整个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和社会消费结构的项目投资,地方政府负责关系到地方产业、经济结构的新建项目的决策,企业再生产方面的一切决策权全部由企业自主行使,形成了中心、地方、企业三个层次的投资主体;投资调控主要通过税收杠杆、信贷杠杆以及发布投资信息引导三种方式来实行。综合型投资体制模式具有集权型投资模式所没有的优点,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分散型模式的弊病。但是,综合型投资模式必须以企业产权的明晰化和比较发达的市场机制为前提,否则就会导致企业投资行为的某种紊乱,产生周期性的经济振荡,形成放权与收权的怪圈。

  上面分析了投资体制与经济体制的关系,从数学角度看,投资体制是经济体制的子集。再来考察一下投资体制与金融体制的关系,这两者之间是并集关系,都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之所以要考察投资体制与金融体制之间的关系缘于投资活动与金融活动之间的联系非常广泛。

  2、投资资金的筹措和运用往往离不开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如:建设债券的发行、企业股票的上市和流通等,均需要通过金融市场来实现。

  3、金融调控是投资调控的主要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投资的宏观调控主要通过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等金融手段来实现,即使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球友会,国家的预算拨款也要通过银行这个渠道来实现。

  投资活动与金融活动紧密相联,投资体制与金融体制相适应,经济就会健康增长;反之,假如金融体系不健全,则必然会影响正常的投资活动,导致投资畸变,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

  传统投资体制模式与集中计划经济模式相适应,属于集权投资模式(表现为中心集权制和中心统一领导下的地方分权制两种具体形式)。

  传统投资体制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最典型、最集中地代表和反映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全部特征。传统投资体制的特征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考察。

  从投资主体的角度考察,传统投资体制的最本质特征是企业不是独立的投资主体,而完全是政府的附属物。

  从投资决策的角度考察,传统投资体制的投资决策高度集中在政府手中,其中所经历的变革也仅仅是中心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分配投资权限上的变动,而不是政府将权力下放到企业中去投资理财。

  从投资运行的角度考察,传统投资体制中投资来源以单一的财政性资金为主,投资要素主要通过条条和块块相分割的行政体制来分配和使用。

  从投资治理的角度考察,在传统投资体制中,政府对投资的治理主要采取以指令性计划为主要手段、以行政命令为主要中介的直接治理方式。

  从投资责任的角度考察,传统投资体制是一种从上到下没有任何约束的“大锅饭”体制,权、责、利不相适应。无论是全国投资总量、投向、布局安排的决策发生失误,还是一个具体的建设项目决策或设计、施工发生失误,都很难明确责任者,无法追究任何责任。

  总之,传统投资体制的特征可以归结为:传统投资体制是以政府为单一的投资主体,以指令性投资计划和行政性立项审批为基础的,以高度中的政府投资决策和单一财政资金渠道为特征的直接治理型投资体制。

  从1979年至今,我国投资体制改革出现了四次高潮。我国的投资体制改革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的,1979年年初的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拨改贷”试点决定,掀起了投资体制改革的席幕。

  第一高潮,以198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治理体制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为标志。

  这一阶段的改革从下放权限、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入手,主要集中在对项目建设实施 阶段的治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具体改革措施如下:

  这一阶段改革的重点集中在对政府投资范围、资金来源和经营方式进行初步改革。

  第四次高潮,以2004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标志。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治理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

  现行的投资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非凡是企业的投资决策权没有完全落实,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管的有效性需要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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